南城区街道信息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9 15:0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如下考核评议制度。 

一、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对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 

四、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定性方法,主要评议和考核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政务信息公布是否及时,政务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各类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政务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五、评议考核的方法: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季度工作计划,按季小结工作情况。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部门,考核一般在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政务公开检查或向广大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的形式,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我街道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各部门政务公开的考核评议实行定性评议,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并按要求落实到位。 

八、各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将一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由街道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