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3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启东市人民政府汇龙镇南城区街道办事处(出租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

联系地址:联系人:

鉴于在本合同签署前,甲方有权对外出租本合同项下的资产;

鉴于在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权属及现状已充分了解,并已充分预见租赁合同项下的房屋所可能的各种风险,自愿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与甲方缔结本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相关的租赁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位于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供参考,以实际为准)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供乙方从事之用途使用。

  二、乙方承租甲方上述房屋的期限为年,即自201年 月 日起至20年月日止。如果因上一承租人未按时腾房等原因而造成租赁房屋延迟交付乙方的,则本合同租赁期限顺延,即租赁期限从房屋实际交付乙方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而不作为甲方违约处理。

三、乙方租赁上述房屋的年租金为 元,租金共计 元。

乙方须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在租赁年度开始前向甲方指定账号一次性缴清,如果逾期,视为严重违约,不经事先催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四、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以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但任何涉及破坏、改变房屋结构之装修,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在本合同履行届满、提前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租赁房屋之原状。如甲方不要求恢复房屋原状的,则乙方在租赁房屋上所作之添附(指房屋装修、修缮等)不得损毁,并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贴补乙方任何费用。

五、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六、履约担保:乙方应按年租金的20%向甲方缴纳元履约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履约担保。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全面、适当地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甲方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则该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返还。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特别约定事项: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

2乙方未将承租房屋用于所约定的使用用途或者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也有权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可能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安装费、水电使用费、电话费、煤气费、门前三包及工商、税务、城管、环卫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而概与甲方无涉。

4在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及治安保卫等工作和责任,由乙方按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承租期内,租赁房屋存在的所有安全隐患和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和损失,都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如果乙方在承租期内发生与邻居纠纷,造成不良影响并限时不能协调解决的,乙方不论任何理由,必须在甲方提出的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出承租房。

5鉴于乙方在承租时已明确表示无意购买所承租的房屋,因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房屋如发生转让,乙方同意甲方无须提前通知并征求乙方是否优先购买的意见。但是本租赁合同,在租赁房屋出卖后,对新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6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须按甲方制定的下一轮租赁方案,参与公开竞拍。

7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遇国家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在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除双方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外,甲方不予补偿乙方的任何损失。

8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修缮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由于使用不善等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甲、乙双方均可以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履行对对方的通知义务。联系地址和联系人的任何变动,须书面告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有权认为对方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发生变更。任何一方如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无法通过邮政专递或者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相关通知的,视为其通知已经送达对方,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被通知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在双方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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