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吕四港镇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01 11:2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启东市吕四港镇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可以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镇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编制的《启东市吕四港镇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镇设立的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主要内容包括:

1.机关简介

2.政策文件

3.公告公示

4.规划计划

5.统计信息

6.部门预决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

8.人事信息

9.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

10.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

12.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13.土地征收

14.房屋征收

15.筹资筹劳

16.社会救助

1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镇目前主要采取以下公开方式

1.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

2.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

3.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4.公告栏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形成后,本镇将在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镇申请获取。本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吕四港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吕四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3-83411251,传真号码:0513-83433033,通信地址:启东市吕四港镇环城北路328号,邮政编码:226241,电子邮箱地址:13906284740@qidong.gov.cn.。

(二)申请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网站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登记、审查,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申请的相关信息登记并按先后次序来处理。同时通过有关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正。

2.受理答复,本机关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如需收费,本机关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施行。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