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吕四港镇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21 16:43 累计次数: 字体:[ ]

镇各办局中心,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就镇领导成员分工调整如下:

陈红飞:镇党委书记、区党工委副书记(挂职)。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统筹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

黄红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财政农经、为民服务(行政审批)、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沈向东:镇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主管党的建设、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镇域治理现代化、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等工作。

张雨华: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政协工委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机关内部管理、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查春威:镇党委副书记。主管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司法工作。协助镇长分管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田卫菊:镇人大副主席。负责人大、社区、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工作。分管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镇属幼儿园。联系教育管理办公室、学校、医院。

陆慧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业、旅游、商贸、财政和资产管理、统计、人才科技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联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四分局。

朱芳芳:镇副镇长。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新型城镇化建设征地保障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局、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征地保障组。联系吕泗国家基准气候站、水利站。

徐 浩:镇副镇长。负责镇村工程代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管建设中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

杨 娟:镇副镇长。负责镇域规划编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分管建设局、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规划组。联系吕四港自然资源所、供电所、自来水厂。

卢 华:镇副镇长。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分管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

李国强:镇副镇长。负责渔业渔港、新型城镇化建设安置等工作。分管渔业渔港局、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安置组。联系江苏渔港监督局吕四分局。

顾海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投资环境监察工作。

彭颜艳:镇党委组织委员。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统战工作和政协工委日常工作。

周黎晖:镇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镇域治理现代化、群团、老龄机构工作。协助负责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分管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姚舜禹:镇党委政法委员。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消防站。

张 驰:镇党委委员。协助负责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业、旅游、商贸、统计、人才科技工作。协助分管经济发展局。

杨 帆: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西宁村党总支第一书记。负责人民武装建设工作。协助负责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周 勤: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主持为民服务中心工作。

王 宇: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主持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工作,分管司法所。联系公安(海防派出所)、交警中队。

周一奇:镇副镇长(挂职)、镇中心派出所所长。负责社会治安与稳定工作。协助负责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茅卫东:三级主任科员。协助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新型城镇化建设征地保障工作。协助分管农业农村局。

蔡 敏: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副局长。协助负责镇村工程代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陈嘉文: 镇党委委员(挂职),范龙村党总支第一书记。协助分管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

于忠卫:镇副镇长(挂职)。协助负责人才科技工作。

张 旺:镇副镇长(挂职)。协助负责人才科技工作。

中共启东市吕四港镇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