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港区支持系统工程位于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环抱式港池南港池东侧,处于环抱式港池掩护范围内。
本工程新建3个泊位,包括2个2000DWT公务泊位和1个浮式泊位。本项目顺岸公务泊位采用连片引桥式布置形式,泊位长度137m,宽度15m,通过两座8m宽引桥与后方陆域相连,引桥长45m。顺岸泊位南侧布置一个突堤公务泊位,长度160m。突堤泊位西侧布置一个浮式泊位,浮式泊位靠泊设施采用80×15m趸船,趸船南侧通过4m宽钢引桥与公务泊位相连,钢引桥长度50m。
码头后方陆域东西向长度550m,南北向长度由西向东为263~300m,陆域北侧由西向东依次布置海事办公区、综合办公区和海事储存区、边检办公区,陆域南侧由西向东与此布置轮驳公司工作区、海关查验区、检验检疫区。陆域场地通过一条15m宽道路与东侧港区内道路相连,道路西侧与码头区引桥相对。
二、建设管理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启东沿海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启东市吕四港镇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513-83409690
邮编:226000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5-858912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邮编:210023
E-Mail:402247618@qq.com
四、环评主要结论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其它规划
根据《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本工程位于吕四港港口航运区(A2-09)。本项目为吕四港区环抱式港池东港区的基础设施工程,符合吕四港港口航运区(A2-09)的功能定位和管理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南通港吕四港区总体规划》、《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东港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等相关规划。
2、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达性
(1)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为减少其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充分注意到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繁殖期及水产养殖育苗期。
提高防患意识,重点地段实施加固强化手段。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风暴潮、台风及暴雨时,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工程重点地段实施必要的加固强化手段,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等的影响,避免发生工程损毁事故。
(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砂石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工地出入口安装有效冲洗车轮设施,并设专人操作,对出入工地的车辆,实施冲洗车轮、槽帮作业,防止泥土带出工地。
②运输材料时使用环保合格的车辆,进货车辆控制好开车时的扬尘。
③设置专人进行大气污染的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如发现污染值超出规定的标准,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根据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3)噪声控制措施
为了减少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得进行有高噪声设备作业的施工;
②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③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
④尽量采用商品混凝土;
⑤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
(4)固体废弃物污染影响控制措施
工程建设期间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专门收集,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严禁乱堆乱扔,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能回收利用的加以回收利用,其他废弃物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防止其污染海域环境。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文动力和泥沙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前后流速变化等值线图显示,码头工程实施后引起的潮流动力的变化,主要变现为由于港池挖深的影响水流动力减弱。开挖后的回旋水域及停泊水域平均流速减小2-6cm/s。工程建设对水动力的影响仅局限于开挖的中港池尾部区域,对进港支航道及小庙洪深槽区水动力没影响。
本次工程仅对港内水域航道进行浚深,增加纳潮水域面积有限,工程建设后对小庙洪水道整体纳潮量基本没影响。对口门各水道总体潮量和分流影响有限,不会导致水道间潮流动力此消彼长的变化。
本项目码头桩基施工和港池疏浚会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由工程区海域水体含沙量分布并结合数学模型计算得出的流场变化,可计算正常天气条件下开挖后港池淤积强度。计算结果显示,正常天气条件下,码头回旋水域年淤积强度0.2~0.4m/a,停泊水域年淤积强度为0.2~0.3m/a。年总淤积量1.5万方左右。
(2)施工期悬浮泥沙对海洋水质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港池疏浚过程中,将会产生悬浮泥沙扩散。在航道沿程布置典型作业点,计算了典型作业点的涨、落潮期间的悬浮物扩散范围。并采用各个点的图形叠置方法,绘制了施工期悬浮物影响最大外包络线。计算结果显示,施工期典型作业点大于10mg/L浓度悬浮物涨潮时影响最大距离约为0.32km,落潮影响最远距离为0.35km。施工期产生悬浮泥沙溶度大于150mg/L、100mg/L、50mg/L、10mg/L浓度悬浮物扩散最大可能影响的范围为0.141km2、0.207km2、0.331km2、0.432km2。此外,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理,对海洋水质环境的影响不大。
(3)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打桩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在随潮流涨落运移过程中,其粗颗粒部分将迅速沉降于作业点附近海底,细颗粒部分在随潮流向周边海域运移过程中慢慢沉降于海底。散落泥沙的扩散运移和沉降的范围与泥沙的粒径、水深和流速有关。
由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沙来自打桩施工和港池疏浚扰动产生的少量底床沉积物,且根据现状调查沉积物质量良好,少量泥沙悬浮再沉降不会改变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
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不外排,对海域水质的影响不大,对沉积物环境基本上没有影响。此外,施工中将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避免直接排入海域,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基本不受影响。
(4)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在本工程建设中,陆域堆场的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由于填海造地建设将覆盖原有的底质,生活在其中的底栖生物将被掩埋,施工作业对底栖生物群落的破坏是不可逆转的。码头的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但由于本工程码头的施工工艺中打桩的密度比较大,对生活在下面的底栖生物群落也会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综合项目码头、港池和后方办公区占用海域,以及施工悬浮泥沙扩散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本工程生态损失金额合计约为235.8万元。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协商,合理安排项目附近海域生态修复工作,建议采用人工增养殖放流当地生物物种和建设人工渔礁等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和补偿。海洋资源生态补偿费用应不少于235.8万元。
4、总结论
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港区支持系统工程有利于加快吕四港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港区作业安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划要求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可通过实施污染防治和资源生态补偿等措施予以缓解。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各项环保对策、资源生态补偿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方圆10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4)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1)公告不少于七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2)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3)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4)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