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59-7/2023-00007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文号: 吕政发〔2022〕43号
成文日期: 2022-10-08
发布日期: 2022-10-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四港镇妇女发展计划(2021-2025年)》《吕四港镇儿童发展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四港镇妇女发展计划(2021-2025年)》《吕四港镇儿童发展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14 17: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

《吕四港镇妇女发展计划(2021-2025年)》和《吕四港镇儿童发展计划(2021-2025年)》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吕四港镇妇女工作计划(2021—2025年)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进入新时代,妇女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半边天”,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实现妇女全面发展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吕四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启东妇女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保障妇女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南通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启东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目标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有效增强妇女素质,不断满足妇女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吕四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南通和启东市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计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消除性别歧视和偏见。

3.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把妇女的现代化摆在核心位置,统筹兼顾妇女在各方面的发展利益,统筹推进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全面发展。

4.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创业就业上求突破,在提升妇女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水平上求突破,在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身心健康上求突破,在发挥妇女优势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上求突破,力争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尊重和保护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妇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彰显新作为,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形成新局面,妇女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妇女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的“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

四、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心理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2. 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36%以上。

3.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心理健康。突出关爱孕产妇、农村留守妇女、更年期妇女和老年期妇女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体检内容。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在促进妇女心理健康中的支持作用。

2.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普及膳食营养和卫生健康知识,引导妇女掌握科学的健康理念和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拒绝吸烟酗酒危害,远离毒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增强妇女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加强老年妇女健康服务保障,做好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与环境卫生整治。

3.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提供科学有效的健身指导,引导妇女开展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等健身活动。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推动组织网络向基层和不同人群覆盖。

(二)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将广大妇女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2.壮大女科技人才队伍,增强女性科学素养。

3.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增强。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领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创新方式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的各类教育实践、关爱活动之中。

2.增强女性科学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科普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断提高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发挥优秀女性科技人才榜样示范作用,引领科技女青年成长成才。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与政府、企业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3.建设灵活开放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提升妇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整合资源推进老年教育发展。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增强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3.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流转收益分配权等各项经济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和安全、职业退出和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2.关注特殊群体妇女就业。加大政府在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兜牢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底线,促进共同富裕。鼓励灵活就业,发展社区服务、电子商务等,为就业困难妇女拓展就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对就业困难妇女、城乡相对贫困妇女的就业指导和帮扶。

3.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开展女性乡土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帮助农村妇女、返乡妇女、下乡创业妇女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贡献力量。

4.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镇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党员比例相适应。

3.镇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5.有效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   

2.提高女党员发展质量。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热情。加强对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女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提倡村“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组织负责人。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改和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人士、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群体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畅通表达渠道。

5.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在培养选拔女干部等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发挥妇联培养、推荐女干部的重要基地作用。支持妇联增强枢纽型组织功能,依托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多渠道、多手段联系、带动各领域妇女参与社会治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2.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2.完善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机制。推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妇女延伸,加大支出型困难家庭妇女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力度,实现救助主体的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

3.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类家庭典型寻访创建活动普遍开展。

3.充分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建设幸福安康家庭中的独特作用。

4.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5.尊重家务劳动价值,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务,缩小家务劳动时间性别差距。

6.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7.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引领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提升家庭文明素质和社区治理水平。动员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受表彰家庭中性别平等互尊、夫妻共担家事的家庭比例。

3.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开展家庭服务、践行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引领促进作用。

4.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落实。倡扬“互爱、互敬、互勉、互慰、互让、互谅、互助、互学”的夫妻关系,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格局,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纳入综治大数据平台、纳入网格员工作职责,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和排查调处制度。进一步健全镇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强家事调解员队伍,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现报告、调解处理。

6.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实现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促进照护、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  

7.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义务,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家庭教育专业社会组织。镇村每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活动分别不少于6场次。

8.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方便照料陪护。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不断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妇女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形成的伟大精神,引导妇女传承红色基因,担当伟大使命。深入开展“学习强国进家庭”活动,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姐妹微家、三八红旗手工作室等阵地等作用,强化学习宣传,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注重教育联系服务,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女性网民等群体的思想引领。

2.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环保、节约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鼓励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3.在应急管理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强化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意识与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五、组织实施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计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2.坚持上下协同推进。镇政府依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及省、南通、启东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计划。各村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妇女发展计划。

3.保障人员和经费。镇妇联承担计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镇村妇联能力建设,为其履职尽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镇政府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长。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妇女事业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促进妇女发展工作。

吕四港镇儿童发展计划(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强。当代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提高儿童生命质量、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幸福家庭、和谐社会、“强富美高”现代化新启东的必然要求。为了优先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南通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启东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目标任务,制定本计划。本计划中的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参与和受保护权利,满足儿童及家庭发展新期待,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努力开创吕四港镇儿童事业现代化新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吕四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南通市委、启东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在出台政策、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优先保障儿童发展需求。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倾听儿童声音,在公共决策中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3.坚持促进儿童平等发展、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切实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配置资源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上求突破,在在供给更加优质、均等、可及的儿童公共服务上求突破,在全面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上求突破,力争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儿童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儿童及家庭需求回应进入新境界,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家庭及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

四、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普及儿童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室,小学心理辅导室实现全覆盖,心理教师配备率达到100%。

3.提高儿童社会适应能力,重点关爱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流动儿童。

4.提升儿童性健康服务的普及率和可及性。

策略措施: 

1.实施儿童均衡营养改善行动。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

2.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大众心理健康意识。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守门人”制度。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各所小学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测,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大专职心理教师配备和培训力度,为学生提供常态化心理健康咨询疏导服务,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儿童心理咨询及精神(心理)科门诊建设。

3.积极开展儿童社会适应促进行动。引导家长从小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生活自理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推动幼儿园、学校积极开展亲子培训、心理辅导、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发挥儿童校外阵地和关爱服务场所的作用,进一步丰富儿童生活教育和社会实践的形式与内容。重视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4.开展儿童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儿童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3.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积极防治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社区环境治理,定期查找并清除家庭安全隐患,提升全社会共促儿童安全的意识。加强寒暑假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

2.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村居、社区普遍开展儿童安全出行、产品(电梯、旋转门、儿童用品等)安全使用和防范跌落、误食等主题教育,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

3.有效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4.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体系。村民委员会普遍建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办公室和服务体系,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儿童主任+网格员+专家+社工+志愿者”的社区儿童保护工作队伍,解决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得到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

3.加强校外阵地建设与管理,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儿童爱国主义教育,用好红色资源,引导儿童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革命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

2.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平等享有受教育权。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构建资助育人新机制。优先安排残疾程度较轻的适龄儿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对不具备到教育机构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展送教(康)上门。

3.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历史文化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各类校外教育基地作用,统筹利用城乡校外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儿童积极参加思想道德、文化、科技、艺术、体育、劳动、社会公益等校外实践活动。

(四)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推动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与引导的多元责任,科学开展家庭教育。

4.构建日常化、生活化、系统化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体系,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阔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家庭事务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各项活动,保障儿童体育锻炼、亲近自然、休息娱乐、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的时间。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与社会实践。

3.推动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帮助父母、隔代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个体差异,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禁止采用殴打、体罚、虐待等不文明不科学的教育方式,杜绝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的,督促和引导其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家长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在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系统化家庭家教家风浸润下,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帮助儿童养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和杜绝浪费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供和丰富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文化服务产品。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家庭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亲子劳动等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建设,提升儿童之家、家长学吧等阵地服务能力,为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五、组织实施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计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2.明确计划实施责任。政府承担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法定职责,是组织实施计划的责任主体。镇妇联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计划中相应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自觉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在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举办实事时优先考虑儿童需求,优先保障儿童权利实现,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3.坚持上下协同推进。依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及省、南通、启东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儿童发展计划。各村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儿童发展计划。镇人民政府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儿童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