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59-7/2020-0004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文号: 吕政发〔2020〕27号
成文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5-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吕四港镇村集体经济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吕四港镇村集体经济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12 16:4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村集体财务代理会计的聘用管理,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村级代理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吕四港镇村集体经济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德、能、勤、绩、廉五部分组成,主要考核代理会计个人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履职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

1.“德”,主要考核其政治品德,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在从事职业活动中,是否用高尚的职业道德指导本职岗位具体实践等情况;

2.“能”,主要考核其完成代理会计工作的能力,关键是考核其在本职岗位的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业务专业技术提高情况和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勤奋敬业精神和劳动工作纪律情况,在工作中是否具有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和出勤情况;

4.“绩”,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等;

5.“廉”,主要考核其执行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的情况,有无违纪现象,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廉洁自律情况。

代理会计考核计算方式为:年度考核分=每季度(德+能+勤+绩+廉)得分相加÷4

三、考核方式和步骤

1.每季度末月30日前组织对代理会计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步骤:代理会计填写考核表,进行自评,镇农经、财政、纪委根据代理会计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报镇村级集体经济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评定,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报酬发放依据,代理会计报酬为村会计平均报酬。

2.代理会计的工资发放时间与村会计报酬发放同步。

3.经考核为合格的发放100%;不合格的参照启东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再继续聘用。

五、奖惩措施

(一)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人员作为镇会计代理工作先进工作者,奖励1000元每人。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奖励:

1.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奖励对象:

(1)程序手续不详的票据入账的;

(2)会计核算业务造成差错的;

(3)超预算支出未把关的;

(4)发现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

2.代理会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任职:

(1)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2)因监督、审核、操作失误,导致村集体资产受到损失的;

(3)不坚持原则,不如实反映村财务情况的;

(4)对不胜任工作、缺乏积极性的。

3.代理会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村的重大问题隐匿不报,严重失职的;

(2)对挥霍浪费单位财产,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国家集体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与所在村串通,编造虚假账目、会计资料及会计报表的,参与所在村在账目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接受村及其它机构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的,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求私利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的。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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