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59-7/2023-00293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文号: 吕政发〔2023〕21号
成文日期: 2023-05-09
发布日期: 2023-05-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食品安全协同管理职责的通知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食品安全协同管理职责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16 16: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各驻村(社区)工作组:

为切实提高全镇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建立分工细致、责任清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现进一步明确我镇食品安全协同管理职责:

一、村(社区)协同管理职责

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对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在本辖区开展工作;建立村(社区)食品安全网络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本辖区内所有食品企业、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小摊贩和小作坊覆盖普查率达到 100%;信息完整准确、正确率达到100%;建档率达到 100%。

(三)积极协助、配合市监、农技、畜牧等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

(四)组织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深入食品企业、零售点了解食品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镇食安办适时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评价,并通报有关情况,对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对事故查处不力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同管理职责

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对协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协调、配合、巡查、报告等责任,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学习、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配合镇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通过广播和村(社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二)掌握本辖区内涉食单位数及基本情况(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等),负责收集和提供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开展日常巡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三)对辖区内违反食品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并及时报告涉嫌食品违法案件线索。

(四)监督学校、养老院、建筑工地等食堂安全卫生情况,协助清理和整治学校周边针对销售给以学生为主的各类食品摊贩和小作坊等。

(五)负责辖区内“一条龙”厨师的备案和管理,做好婚丧嫁娶等农村集体性聚餐的申办备案和现场评估指导工作。

(六)辖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不擅自对外发布消息,并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配合相关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制假售假伪劣食品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八)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或意见。

(九)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十)负责及时上报辖区内的食物中毒和不明原因病死家畜、家禽事件以及违规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一)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食品监督工作信息。

(十二)完成上级职能部门和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驻村(社区)工作组食品安全协同管理职责

各驻村(社区)工作组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有同等监管责任,负责督促所在村(社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增强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