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59-7/2017-00070
分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
文号: 吕政发〔2017〕34号
成文日期: 2017-05-10
发布日期: 2017-05-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四港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四港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 发布时间:2017-05-1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镇“两办八局一中心”:

现将《吕四港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吕四港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镇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的情况下,环境质量稳中有升,部分指标明显改善。但资源环境约束依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较为突出的短板。为全面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面落实省、南通市、启东市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切实解决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倾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补齐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生态短板,有力推动“强富美高”新启东建设,结合吕四港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严格治污,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全镇煤炭消费比重、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完成启东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1.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建煤电项目主要布局沿海地区,并实现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实施大唐吕四港电厂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程。

2.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压减非电生产用煤及煤制品,落实《江苏省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要求。非煤电行业耗煤项目建设除需符合有关规定外,应提供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煤炭替代方案。积极推进化解船舶产能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有序发展海上风力发电,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屋顶计划”。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着力去存量、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镇化工企业数量有序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1.完成全镇化工生产企业整治任务。2018年底前,处于人口密集区和安全环保敏感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转型、搬迁或关闭,禁止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保留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进入。

2.提升化工行业环保和安全水平。强化化工企业环境保护体系规范化建设,完善现有化工企业环保基础设施,落实环境防护距离。

3.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监管。企业要建立危化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三)治理环境隐患

到2020年,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1.严禁在我镇内河沿岸新建新增危化品码头和储罐,对现有码头安全装卸作业能力和防污染应急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限制作业品种;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开展船舶污染水域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营运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积极消除风险隐患。

2.开展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对重污染企业周边、工业遗留场地、固废集中处理场地、主要蔬菜基地、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调查。强化“退二进三”污染土地监管和治理修复,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的污染整治,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3.加快推进印染行业的规范化整治,加强对印染企业的用能、用水和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核定排污许可证,严格依证管理。加大对印染企业违规扩产和违法排污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将废旧、闲置放射源及时收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废源收贮率100%。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制度,全面开展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涉原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辐射安全“零事故”。建立核技术利用企业信用体系,将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引导企业自主提升核安全文化意识。

(四)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全面清理整顿所有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85%、100%,非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与种植业布局相协调的现代畜牧业生产格局。

1.优化养殖业布局,控减养殖总量。根据畜禽产业基础、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土地消纳指数等因素,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合理确定禁养区外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对蒿枝港以北重点控制区域实行养殖总量严格控制,对单位面积耕地畜禽承载压力较大的区域坚决调减养殖总量。

2.强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努力打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通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实行养殖规模与耕地面积匹配,推行雨污分流、固液分离,配套堆粪存储、沼气发酵和工程处理设施。非规模化养殖场(户)建设与饲养规模匹配的能存贮60天左右的蓄粪池,推广“户用蓄粪池+田头调节池+大田利用”模式。

3.鼓励沼气发电并网,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大力推行“规模养殖+沼气发电+绿色种植”和“非规模化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沼气发电”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鼓励建设与沼气发电并网相配套的生态循环农业基地,支持沼液管道输送、田间蓄贮、车辆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沼液使用效率和覆盖面。

4.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减少养殖污水排放。根据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优化水产养殖结构,对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规模化改造,实施养殖水质监测、环境监控等制度,指导养殖户科学投饵,合理用药。积极探索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建立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推广养殖用水循环使用、废水处理等技术,防止污染。

(五)治理黑臭水体

聚焦水环境治理薄弱环节,完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断面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分级分地区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制定整治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开展重点河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对主要入海河流水质逐步实施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入海污染情况。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到2020年,全面消除城乡黑臭水体。

1.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开展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镇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

2.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加快推进吕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4.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组织编制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到2020年实现全镇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覆盖率达90%以上。

5.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完善吕四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强化污泥转运及全过程监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我镇全面建成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6.加强水系沟通,推进河道清障工程,打通“断头”坝,实施清淤疏浚。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道生态用水需求,同时改善河道水质。

7.全面落实“河长制”、“断面长制”。力争2017年实现全镇河长制全覆盖,由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断面长”,落实“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负责区域河流的污染治理。健全完善“六位一体”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到2020年实现全镇河道管护全覆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

8.强化重点断面治理。断面水质不达标需编制达标整治方案,科学制定达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实施精准治污。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六)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到2020年,全镇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1.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7年底前,全镇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实现低VOCs含量涂料/胶黏剂替代。

2.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在镇区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

(七)治理扬尘污染

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按照“企业自律、条块齐抓、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扬尘污染控制体系,坚决杜绝施工工地、道路、港口码头堆场等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严格按要求全面做好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的围挡;全面落实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硬化防尘、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工地配备专人、配建清洗设施负责保洁,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或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闲置施工工地必须对裸露泥地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全封闭,并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完整。

2.全面做好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区镇主要道路推广使用高压清洗车等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采用人工方式或小型清扫车清扫道路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的车辆应当采取篷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措施等。

3.加强沿海、沿河、内陆等各类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堆放物料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清理整治和取缔违法建设的堆场码头。所有堆场码头的场坪、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堆场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设施,堆场物料应当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大型堆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

4.完善建筑施工运输车辆管理机制。加大对建筑施工车辆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超载、超速、闯红灯、闯禁区及未落实防尘措施上路车辆的违法行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5.在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警报、雾霾天气预警等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平整土地、换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施工作业。

6.对区镇规划区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

(八)治理生活垃圾

到2020年,全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完善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积极推进镇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应按需建设垃圾分拣房,增加配置分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加快推进有害垃圾贮存场所、分类收运、无害资源化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科学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2017年起,在试点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易腐有机垃圾源头减量和就地生态化处理。

2.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积极探索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探索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技术路径。推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潢垃圾)中转调配分拣场所,合理设置镇区装潢垃圾集中收运点和居民小区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

3.加强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加强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大型餐饮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严查周边地区餐厨废弃物进入我镇。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全镇建筑垃圾集中收运点及消纳场所建设。建立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执法整治、长效管理的综合治理机制。严厉打击偷倒乱倒、违法填埋等行为。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着力构建多层次绿色发展空间,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走出一条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新路,全面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1.建设沿海生态防护景观带。强化入海河道治理,关闭违法排污口,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加强沿海生态修复与治理,推进沿海防护林建设、湿地生态系统建设、生态休闲游憩和生态文明宣教设施建设,形成以沿海生态红线为重点、环绕我镇沿海区域岸线骨干绿带。

2.推进造林绿化不断深入。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造林绿化的质量、档次和效果。继续推进绿色通道造林、沿海防护林造林、农村区域特色产业造林、高标准农田林网配套造林、城建交通绿化造林、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建设和造林绿化管护等造林绿化工程,增加造林绿化面积,确保我镇林木覆盖率稳中有升,实现林业资源总量增加,林业质量和结构逐步优化,林业资源管护持续加强。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落实并建立我镇环境经济政策,注重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强化绿色金融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

1.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设立全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全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探索建立全镇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省级财政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补助资金、返还资金全额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镇财政视情配套相应资金。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支持生态红线保护区的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

2.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开展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逐步实施有偿使用。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推进全镇排污权交易工作。

3.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实施对环境信用评级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加收污水处理费的差别水价政策。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推进扬尘排污费征收。

4.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动员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支持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继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我镇积极落实、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我镇积极配合市环保局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亮剑行动”,坚持“重典治乱、铁规治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十个一律”的从严惩处措施。

2.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45”、“12369”等公共服务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财政保障,负责协调、督查、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二)强化推进落实。责任部门按照行动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广力度。各责任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实施综合考评。每年由镇政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通报镇纪委、镇组织办。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四港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63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