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59-7/2023-00382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文号: 吕政发〔2023〕31号
成文日期: 2023-07-18
发布日期: 2023-07-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吕四港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暨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吕四港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暨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7 10: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镇各办(局、中心):

为切实加强全镇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对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    任:黄红春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姚舜禹 镇党委政法委员

副  主 任:张雨华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

        查春威 镇党委副书记

        田卫菊 镇人大副主席

        陆慧慧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朱芳芳 镇副镇长

        徐 浩 镇副镇长

        杨 娟 镇副镇长

        卢 华 镇副镇长

        李国强 镇副镇长

        顾海峰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彭颜艳 镇党委组织委员

        周黎晖 镇党委宣传委员

        张 驰 镇党委委员

        聂伟鹏 镇党委委员

        周 勤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 宇 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

        周一奇 镇副镇长(挂职)、中心派出所所长

        茅卫东 镇三级主任科员

        蔡 敏 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委    员:印 静 镇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局长(站长)

        潘玉芬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花凯凯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保峥嵘 镇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建华 镇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港局)局长

        纪贇峰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宋丽娟 镇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奚巍杰 镇财政局局长

        朱炜巍 镇经济发展局局长

        黄海伟 镇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局长(主任)

        黄海斌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宋建辉 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施冰开 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薛晨阳 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曹军华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施凯健 镇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茅迪新 吕四交警中队队长

        刘 东 吕四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

        袁 杰 市管局吕四分局局长

        吴爱杰 吕四港供电所所长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镇安监局,承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纪贇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专职消防管理员、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吕四港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附件

吕四港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

(一)领导组工作职责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是镇人民政府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消防装备、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格。

3.定期分析、通报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4.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责任。

5.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治,协调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疑难问题。

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7.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8.完成启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下列共同职责:

1.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本系统、本行业考核评议范围。

3.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4.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影响消防安全的, 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 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5.负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6.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灭火应急救援有关准备,协助开展灭火应急救援行动,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每月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就行业(系统)火灾情况、突出问题等进行分析研判,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

8.定期参加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一) 镇宣传办

1.负责协调、指导全镇消防安全新闻报道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2.建立全镇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机制,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 益性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曝光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 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支持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组织发布消防工作重大政策、 重要情况,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消防工作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报道。

4.负责协调、指导涉及重大火灾和消防工作的舆情研判和 应对,指导火灾和事故抢险救援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负责指导电影、印刷发行复制等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二) 镇纪委

1.根据镇消委会安排,参与对各村(社区)及各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督查。

2.根据镇消委会安排,参与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参与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对镇消委会移送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 镇经济发展局

1.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管,承担粮 食仓储、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管。

2.负责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3.负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

4.依据职责负责化工行业规划和布局,统筹考虑消防安全。

5.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6.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将企业消防安全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7.监督、指导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承办方和各参展单位落 实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措施。

8.按有关规定配合消防部门监督指导拍卖、租赁 (除融资租赁) 、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以及加油站 ( 点 )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9.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旅游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四)镇教育管理办公室

1.负责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2.负责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宿舍、实验室及所属企业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4.深化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军训”等工作,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四有”(即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要求,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5.协助指导成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及由教育部门审批的社会助学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建设。

6.负责指导体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体育系统内单位和场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五)镇社会事业局

1.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工作。

2.结合扶贫济困、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3.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4.会同消防部门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5.发生重特大火灾时,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6.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专业技术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内容。

7.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8.监督、指导承办或牵头组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9.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

10.贯彻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11.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行业消防安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12.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以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13.协调火灾事故等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14.督促各卫生医疗机构会同消防部门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六)镇统战办

1.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3.会同消防部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 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七)镇派出所

1.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范办理监督检查发现或消防救援机构移送的消防行政拘留案件。

2.与消防救援机构协作配合,依法办理涉嫌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事案件。

3.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对有人员死亡、社会影响大或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开展事故调查,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

4.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相关规定以及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阶段, 依法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5.与消防救援机构完善火灾事故处置协同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支持保障消防执勤战斗行动。

6.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组织开展消防技能训练,确保内部消防安全。

(八)镇司法所

1.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加强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教育。

2.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法律服务。

3.推动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违法失信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九)镇财政局

1.合理确定镇级消防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

2.做好消防经费保障工作。

3.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十)镇建设局

1.负责指导全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管理工作,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2.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报告之中,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支持消防基础设 施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消防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3.做好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管理 工作;按现行标准加强节能保温工程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防 火安全。

4.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加强服务区域内消防 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

5.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 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6.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将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

7.督促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8.贯彻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督促指导供水企业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9.将消防规划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十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1.依法查处市政街巷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经营的摊点,保障消防车道畅通。

2.依法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违法行为。

(十二)镇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业、渔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药、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导其严格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休闲农业企业落实消防 安全工作职责。

2.负责指导畜禽屠宰等农产品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制度。

3.加强农业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办公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内容。

6.及时将重大汛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

(十三)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企业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辨识、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3.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4.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到场提供技术支持。

5.及时将地震速报信息通报消防部门,协助政府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6.负责指导全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工作。

(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四分局

1.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以及电动自行车、电气设备等消防安全密切相关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质 量违法行为,抽查和查处情况及时通报消防部门。

2.负责协调做好商品交易市场(含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镇党政办

1.负责指导、协调镇级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镇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指导镇级党政机关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工 作。

(十六)镇消防救援站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十七)镇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1.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我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建设整体规划,同时为“智慧消防”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保障和技术支撑。

2.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十八)供电公司

1.负责加强对工业企业和用户的用电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严格遵守国家电气安全技术标准,落实主体责任。

2.对工业企业和用户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督促做好电气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为应急救援提供供电保障。

(十九)各行政村(社区)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协助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消防工作。

3.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组织对无人照料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帮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运行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运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联络员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审批制度。

(一) 联席会议制度

1.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参加。遇有重要情况,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可随时召集。会议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可以以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现场会等形式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分析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2.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原则上在每年一季度召开, 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涉及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表彰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签订当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部署年度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二) 联络员制度

1.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本单位联络员,参与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联络员主要负责定期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 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反馈消防工 作意见建议,并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3.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送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 督查制度

1.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应组织成员对各行业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2.督查工作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各成员单位参加,采取分片包干等方式进行。

3.督查重点是各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专项治理等工作情况。

4.督查结束后应填发工作通报或督办单, 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5.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并及时汇总、通报检查督查情况。

(四) 考核制度

1.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应对各村(社区)和重点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重点是各村(社区)和重点行业部门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

3.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及实施细则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4.考核工作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镇消防安全委 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镇消 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5.考核结果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上通报,并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 审批制度

1.召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或扩大会议,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批;召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或联络员会议,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审批。

2.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批;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机构及其日常职责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1.及时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 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镇消 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核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出对策措施,辅助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4.具体实施消防工作的调研、部署、检查和目标考核。

5.负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6.根据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消防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和程序。

2.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增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3.指导全镇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消防监管职责,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4.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镇消防安全状况,为领导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

5.掌握全镇火灾情况,协助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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