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59-7/2017-00037
分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
文号: 吕政发〔2017〕39号
成文日期: 2017-05-29
发布日期: 2017-05-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 发布时间:2017-05-2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委会、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障空气环境质量,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资金扶持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层次和水平,确保不出现南通、启东第一把火,确保不被环保部及省卫星遥感通报,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和秸秆下河引发的水环境污染。

二、重点时段和区域

(一)禁烧工作重点时段:

5月20日至6月30日,10月20日至11月30日(可根据实际收获期进行调整)。

(二)禁烧工作重点区域:

1.镇域内吕北公路、221线、335线、G328国道、王海公路、天王公路、天江公路、七兆公路、龚边公路以及如意大道、通港大道、石堤大道等省、市、园区主要道路两侧5公里范围内;

2.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3.租地造林绿化区域。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至5月20日,10月10日至10月20日)

各村委会制定综合利用与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以及禁烧巡查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禁烧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召开秸秆禁烧工作部署会,全面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镇、村、组、户”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各村委会制定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计划,大力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及饲料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以村或组为单位,设置秸秆临时堆场,用于收集、周转暂时无法综合利用的秸秆;落实定点帮扶、互助离田等措施。开展广泛宣传,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宣传报道,为秸秆禁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责任网络建立、组织体系、秸秆临时堆场设置、综合利用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督查。

(二)督查巡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10月21日至11月20日)

镇政府成立1个巡察组、3个督查组和35个巡查小组,分片包干,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督查巡查。镇巡察组对各村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督办。镇督查组对负责区域内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各村委会要组织专业队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重点巡查禁烧工作重点区域和集镇周边区域,对这些重要区域要明确专人全天候留守巡查,确保省、市督查组发现火点通报后,十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扑灭处置。

镇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公开曝光,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和督查巡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和通报动态。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委会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此项工作负总责。认真总结禁烧工作经验,继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的高压态势,将禁烧工作重点转移到建设长效机制上来,结合秸秆多种综合利用渠道,促使禁烧工作常态化,坚决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出现反弹。各村委会统一部署,成立专门机构指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要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对村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要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联动执法意识,联合开展督查巡查行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力推综合利用。要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以用促禁,疏堵并举,妥善解决秸秆出路问题。要结合当地农作物种植结构特点,按照分类分区原则,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有效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等综合利用。要结合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实际,夏季以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部分作为多种形式利用;秋季以稻秸秆多种形式利用为主,适度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加快推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鼓励发展秸秆加工企业。拓展生物质发电企业原料供应渠道和来源,推动建立绿色电价制度。

(三)强化禁烧巡查。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科技手段作用,全天候驻守巡查,全方位实时监控秸秆焚烧,确保做到组织、人员、交通、经费“四落实”;加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学校等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中高考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加强对零星地块的盯防,科学设置临时堆放点,确保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禁烧期间,镇督查组和巡查组要加大日常督查巡查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镇宣传部门和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自觉性,确保宣传工作到村到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

(五)强化整体联动。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奋力攻坚的良好局面,坚决打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攻坚战。

五、严格考核奖惩

镇政府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考核奖励力度,建立镇村干部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缴纳标准为:村书记2000元、其他村干部1000元,驻村挂帅领导和工作组组长、各督查组成员2000元、其他驻村干部1000元,综合执法局队员1000元,与所驻(督查)村实行捆绑考核,同时镇财政按配套1.5倍金额奖励经费,用于秸秆禁烧考核。镇村保证金由镇农经站统一收缴。

对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或因秸秆抛河引起水源污染事故的村将进行问责处理,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被环保部、省卫星监测通报到1个火点的,给予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包片负责人提醒谈话,再次被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