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59-7/2017-00058
分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
文号: 吕政发〔2017〕48号
成文日期: 2017-07-10
发布日期: 2017-07-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吕四港镇村(社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通知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吕四港镇村(社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通知
来源: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 发布时间:2017-07-1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镇各村(社区):

现将《2017年度吕四港镇村(社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度吕四港镇村(社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2017年度吕四港镇村(社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抓好全镇2017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镇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全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百分制考核

(一)组织领导(5分)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村(社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专职安全员,得5分。村(社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未明确专职安全员的扣5分。

(二)参加会议(10分)

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得10分。缺席各类安全生产会议,一次扣5分;未传达相关会议精神的,酌情扣5-10分。

(三)基础工作(85分)

1.企业信息调查摸底。认真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信息调查摸底,规范填写工贸企业调查表和统计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镇安委会办公室,得10分;未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信息调查摸底的,扣10分;工贸企业调查表、统计表未按规定上报的,扣5-10分。

2.信息上报。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表格、检查图片、工作小结及其他书面材料等,得15分;未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表格、工作小结及其他书面材料的,缺1次扣2分。

3.安全台账及相关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台账,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等记录不缺项、不遗漏,安全基础档案完善,得10分;无安全生产台账和相关档案的,扣10分;安全生产台账记录有缺项的,酌情扣1-10分。

4.日常监管。做好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并上报区镇安委会办公室,得10分;日常监管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及时上报的,酌情扣5-10分。

5.隐患排查治理。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般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区镇安委会办公室,并实时跟踪督促,得15分;未对辖区内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扣15分;发现隐患不督促整改到位的,扣5-10分。

6.重点监管。将辖区内危化品经营单位、涉爆粉尘企业、液氨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户、农药经营户、民房建设、渔业公司等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并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得10分;未对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督管理,未组织重点检查,不配合区镇行政执法工作的,酌情扣5-10分。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区镇完成安全生产相关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落实相关专项工作要求,完成区镇安排相关工作,得15分;区镇组织的安全生产相关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不到位,相关工作不落实的,扣5-15分。

8.以上项目不实行倒扣分制,项目内考核分扣完为止。

(四)其它罚则

1.因监管不力造成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亡人事故,或安全事故(未造成亡人的)被市安委办考核扣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不得分;

2.被区镇、启东市、南通市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督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应扣5、10、15分。被省级及以上部门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考核不得分。

二、考核办法

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安全考核奖。

(一)考核奖基数设置

根据村(社区)管辖工贸企业、渔业公司、烟花爆竹、农药经营户的情况对所有村(社区)进行分级,并设置安全考核奖基数。

(二)考核办法

1.由区镇安委办牵头对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2.安全考核奖实行年终统一考评,一次性兑现的方式。2017年的考核奖从下半年7月份开始计算(实际为6个月)。

3.根据考核得分对相关村(社区)书记、安全员给予一定的考核奖。低于基本分80分的不得考核奖,得分超过80分的给予一定的考核奖,考核奖金为考核得分百分比×考核奖基数。

4.考核得分按照5%的折算方式,作为村(社区)年度安全考核得分。

(三)评先评优

按照年度考核结果,评选安全生产先进村(社区)和先进个人。评选“安全生产先进村(社区)”10个,依据考核名次,1-5名给予奖励3000元;6-10名给予奖励2000元。“安全生产先进个人”10名,依据考核名次,1-5名给予奖励800元;6-10名给予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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