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59-7/2021-00062 |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 ||||
文号: | 吕政发〔2021〕53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吕四港镇宅基地审批窗口的通知 |
各村、各有关办局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范我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提高农村住房品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吕四大港开发建设,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吕四港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吕四港镇宅基地审批窗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吕四港镇宅基地审批领导小组
组 长:黄红春
副组长:朱芳芳 杨 娟 姚舜禹 周 勤
成 员:潘玉芬 花凯凯 黄海斌 吴晓东 徐丽冰 戴松余
二、内设办公室
主 任:朱芳芳 周 勤
成 员:潘锦康 陈卫兰 顾永兵 徐卫峰 江淑萍 陈 峰 潘雪君 肖忠华
办公室设在为民服务中心
三、工作职责
1.村级审核。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对照本地规定组织审查。同意原地建设的,经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拟建房位置周边显目位置公示无异议后(四邻意见不一致的,由村民委员会形成是否同意建房的意见),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引导农户退出宅基地,进城入镇,镇政府可对村民委员会和农户作出激励。
2.乡镇审批。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窗口。接到村民委员会报件后,及时开展现场查验、资料审核,提出审批意见,报镇政府批准。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镇政府及时审批宅基地,发放批准文件。
3.严格建房全程管理。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要在开工前向乡镇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和建筑范围,相关部门要及时到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队伍作用,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等监管。建房完工后,乡镇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规划和住房设计要求建设住房,是否将拆旧建新的原宅基地和住房拆除到位,并出具验收意见。
4.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管控。要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住房建设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无效的,及时向镇政府汇报,由镇政府依法处置。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