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59-7/2017-00035
分类: 公路    意见
发布机构: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
文号: 吕政发〔2017〕24号
成文日期: 2017-04-19
发布日期: 2017-04-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吕四港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吕四港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 发布时间:2017-04-1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和启东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业养护和村民维护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镇近年来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的客观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意见。(本意见中“农路”为四级乡村公路,“村道”为四级以下的村级道路,“农村公路”为农路及村道的统称。)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乡镇主管、村为主体、专群结合,统一标准、真抓实干、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的指导思想;按照“任务到村组、管养高标准、行业作指导、考核定业绩”的养护管理机制,全力维护和巩固我镇农村公路交通建设成果,全面提高我镇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

二、目标任务

建立符合我镇农村实际的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具体目标如下:

(一)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

(二)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三)完善农村公路的各项管理养护制度。

(四)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农村公路好路率不低于90%。

三、养护管理职责

(一)镇政府职责:建立健全全镇的养护管理机制,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制订本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指导各行政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检查考核各行政村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同时,落实养护管理资金,并对各村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和奖惩。

(二)行政村职责:各行政村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安全工作。村委会是本辖区内农路和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在镇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宣传发动群众,做好“一事一议”,落实养护管理的工作责任;制定本村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机制;筹措养护管理资金,落实养护管理措施;教育村民自觉爱路、护路,共同维护好农村公路的路容路貌。

(三)农村公路管护员职责:负责责任区域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认真学习养护管理的技术规范,严格履行养护管理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地实施和完成所承包路段的养护管理工作,随时接受村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验收。

四、养护管理标准

(一)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完善,按规定配置管护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日常养护达到长效常态。

(二)道路运行通畅,行车安全舒适。路面无各类占道、无垃圾、无抛洒、无杂草和渣石等堆积物。

(三)路肩护土稳固。路肩宽度确保0.75米以上,做好路肩植皮保护;路肩无软塌、无坑槽;路肩边缘线型顺适;路肩无堆放的垃圾、杂草和渣石等堆积物。

(四)道路绿化美观。定期做好道路绿化的防虫、整修及补缺。

(五)好路率达90%以上。发现道路病害及时报告、及时修复。

(六)道路安保设施齐全。规范设置农村公路的各种安全警示标识,发现缺失损坏,及时组织维护更新。

(七)道路维修安全措施有力。发现道路病害及时规范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的标志,并及时组织抢修,确保通行安全。

(八)路政管理成效显著,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九)路桥管理规范,建立“一路一档,一桥一档”。

五、养护管理方式

各村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农村公路的长效管养机制,具体可采取:

(一)各村按农村公路每8公里至少配备1名具有一定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的农村公路管护员,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的日常管护。

(二)将本辖区农路、村道由所属各村的村民小组负责其日常管护。

(三)绿化日常管护、路肩固土,采取分村、分组、分段进行集体季节性管养。

(四)道路维修、路肩绿化种植采取以村集体为单位,进行集体季节性管养。

(五)日常管护与镇村集体突击相结合管养。

六、养护管养制度

(一)养护人员管理制度

1.各村要配备养护人员对本区域农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

养护人员配备要求:

(1)身体健康,年龄控制在65周岁以下;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品德端正,对工作认真负责;

(4)优先选用长期在家务农人员;

2.每个管护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

3.养护人员必须办理意外保险,作业过程必须穿戴安全警示服饰。

4.每个养护人员必须明确养护责任区域,以公示牌的形式进行责任公示。

5.管护员费用由所在村按实际情况确定。

(二)道路维修保养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农路的局部损坏、安保设施的维护补损,村道的修补改造及突发性病害由所在村具体负责,及时上报镇主管部门,并在镇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组织修复。

2.对农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已达到其设计使用年限、因人为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严重损毁(如道路翻建扩建,桥梁改造、路面塌陷、路涵修复等),由村及时提出申请,经镇主管部门核实,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镇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3.各行政村负责制定和申报本区域农路大中修工程计划,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负责具体实施。

4.农村公路大修、中修养护工程,履行建设程序,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预算,招标方式严格按镇建设工程招标实施意见执行。

5.村道、农路及桥梁的改造新建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1年。

6.大修、中修工程项目完工后,及时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做到资料归档齐全、规范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

7.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8.农村公路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告知沿线单位和村民。

(三)绿化管护制度

1.绿化管护实行属地管理,各村于年末根据本区域农村公路绿化现状,申报下年度绿化计划,经镇主管部门审核,结合省、市农路管护要求,编制全年度农村公路绿化规划,由各村组织实施。

2.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3.农路绿化统一规划,因路制宜进行绿化,灌木类绿化公路两侧至少各一行,视树种而定,培植位置要求距路面外缘以外水平距离不少于1米。绿化里程应占宜绿化里程90%以上。

4.路肩维护每季度对路肩边沟进行一次开挖清理,对路肩进行补土、固土,确保路肩稳固,排水畅通。

(四)路政管理

1.依法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损坏、破坏、侵占农村公路路产的行为。

2.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外缘以外,按照不少于3米的标准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3.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4.道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埋设管线、架设电缆等设施。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

6.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1)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

(2)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3)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4)倾倒垃圾、撒漏污物;

(5)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禁止的其他行为。

7.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按照《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执行。

8.镇综合执法局协助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搞好农村公路的路政执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持证上岗、着装整齐、严格执法。

七、资金管理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1.镇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

2.村集体通过民主办法“一事一议”方式筹措。

3.受益企业及个人的自愿捐资以及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纪检、财政、农经部门监督。

1.农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安保设施维护、路面小修保养护项目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农路的中修、大修工程所需资金由镇财政全额拨款。

2.村道(农路以外)的日常养护管理及改造修建项目,各村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筹集资金。

3.经济薄弱村(以南通市农工部确认为准)申请的村道改造项目,其资金承担比例为:村承担40%,镇财政承担60%;

(三)受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等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的改造修建项目。

(四)财政、农经、审计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养护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八、考核办法

镇党委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养护管理机制、农路、桥梁维护、路肩维护、绿化维护、安保设施维护及路政管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各村农路里程,以800元/公里·年为补助标准,按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兑现养护补助资金。补助资金=800元/公里·年×公里数×考核得分÷100。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一)管理机制10分

1.村建立农路(农桥)养护领导小组,分管负责人、信息员及管护人员配备齐全,日常工作开展正常的得5分。无养护机构、无养护人员、人员调整未及时上报的每项扣2分。

2.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行“一桥一档”和“一路一档”。每个星期至少巡查1次,每次规范填写农路(农桥)养护巡查日志的得5分。每缺一次扣1分,农路(农桥)养护巡查日志填写不正确,不规范,不真实,每发现一处扣1分。

(二)路面维护25分

1.路面发生病害,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自行修补、上报镇农路办),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15分。

2.道路突发路拱、路面塌陷等病害或突遇线杆、大树及其它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路面及路肩不整洁,每发现一处(单边累计50米)扣1分,最高扣5分。

(三)路肩维护15分

1.路肩宽度不少于0.5米,达不到要求,以长度100米为1处扣1分/处,最高扣4分。

2.路田分界不明,或无排水沟或边沟排水不畅,以20米一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5分。

3.有堆积物或杂物,草高超过15cm,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3分。

4.有车辙、坑洼、缺口等病害,边坡松散坍塌,以长度100米为一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3分。

(四)绿化维护20分

1.农路两侧绿化种植齐全,管护到位,得10分。农路有绿化但缺失15%以上的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

2.农路宜绿化路段一侧连续未绿化长度达20米为一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10分。

3.路树栽植不整齐,树冠妨碍视线和交通安全,以长度20米为1处,每发现1处扣0.5分,最高扣5分。

4.出现擅自毁坏绿化,未及采取措施,每处扣1分最高扣3分。

5.农路无绿化每条扣2分。

(五)安保设施维护10分

1.桥栏杆、道口桩等缺损,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的扣1分/处,最高扣5分。

2.安保设施歪斜,未及时扶正加固的,每发现1处扣0.5分;警示标志缺损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10分。

3.发现挖掘警示标志牌并随意丢弃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六)农桥维护10分

1.未按规定建立检查制度,桥梁档案记录不健全、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最高扣2分。

2.桥面不整洁,有积水、堆积物、涵洞不通畅,排水沟、护坡、挡土墙等发生损坏,每发现1处扣0.5分,最高扣2分。

3.桥头发生跳车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1分,最高扣4分

(七)路政管理10分

1.有占道摆摊、占道施工、有店外店,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2分。

2.每发现一处打谷晒场、垃圾或其它有碍观瞻物,在路面扣1分,在农路用地扣0.5分,最高扣2分。

3.沿路有违章搭建的构建筑物行为,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每发现一处扣2分,最高扣3分。

4.道路红线内(路外沿3米内)新设强弱线杆,每发现一条路扣3分。

九、考核设加减分

在养护管理独具创新和成效的加5分;每完成一个达标创建项目的加5分;高标准完成农路提档升级项目的加5分;因养护管理不重视、不到位被媒体刊播或社会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因疏于管理、道路病害未及时修复等引发严重交通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十、考核奖惩

(一)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突出,管养成绩显著的村进行奖励,根据年终考核成绩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奖金分别为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其中村支部书记奖励30%,分管负责人奖励30%,其他村干部奖励40%。年度考评在85分以上方可参加评优。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养护专项资金中列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拨付,存入各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对养护管理工作较差,因养护管理不到位、抢修不及时引发严重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将在全镇通报批评,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数和养护补助经费,经济损失严重的,将追究其责任。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四港镇农村公路养护试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