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复镇2024年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海复镇 发布时间:2024-03-29 09:3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本镇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镇特编制《海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镇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十五个大类,包括机关简介、政策文件、公告公示等内容(具体见本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通过启东市信息公开海复镇(http://www.qidong.gov.cn/hfz/xxgk/xxgk.html)向公众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海复微信公众号(qidonghaifuzhen)“垦牧故里”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镇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本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海复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3-80923881,传真号码:0513-83483071,办公地址:启东市海复镇复兴路788号(原海复中学)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26231。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登陆“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受理。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镇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镇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镇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也可以到本镇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镇提交书面申请;本镇如已采用网上身份认定技术,可以确认网上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施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