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快来申报!海复镇2022年符合领取计生奖励和扶助金的对象!
来源: 海复镇 发布时间:2021-11-15 15:41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2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本市户籍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孩子的夫妻。

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中已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的不享受本奖励扶助金。

(二)补登记的持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对象:

2009年1月1日起,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启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中,于2020年11月30日前未申请过计生奖励的对象。

符合上述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领取。

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职工参照执行(在启的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和发放,由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1996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符合启政发〔2009〕106号文件发放条件但未享受到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职工,可参照进行登记、审核、发放。

(三)持证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对象:

申请人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城镇户籍;

2、年满60周岁且无退休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来源;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

4、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本市户籍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自2016年1月1日起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194号)享受相关待遇。

二、确认程序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县、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和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张榜公示→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并张榜公布→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三、奖励标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2012年1月1日起,奖励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每人3200元。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2019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600元。年满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800元。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含配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子女出生时间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定对象材料:退休证和退休工资卡(企退职工,其中非启东籍的还需提供由户籍地镇(街)出具的计生奖励方面证明)·启东农商银行一折通卡(老年居民)·子女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特扶对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它特殊情形所需材料:以(村)居通知为准。

五、申报时间

农村奖扶:2021年11月21日-2021年12月31日

特别扶助:随时申报

企退和城镇老年居民一次性奖励: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

(以上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报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其中持证企业退休职工中非启东户籍的到原企业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村(居)登记。

七、各村(居)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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