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872073/2021-0002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复镇
文号: 海政发〔2021〕11号
成文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1-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海复镇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复镇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复镇 发布时间:2021-01-22 16:3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各部门: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流动加油、无证照经营成品油等非法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市非油办《关于印发启东市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拟定《海复镇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海复镇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流动加油、无证照经营成品油等非法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非油办《关于印发启东市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决定从2021年1月5起至202112月31日,在全域范围内开展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流动加油车(船)非法销售成品油、油罐运输车非法分销成品油、擅自改装车辆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仓储企业违规存储油品、成品油经营偷税漏税等行为,全力维护全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309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非法流动加油”综合整治专题会议)、《南通市开发区、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办〔2019〕14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传发20201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市级指导,属地负责,整体联动;依法依规,各司其职;整合力量,联合执法;高压打击,从严处理;长效管控,消除隐患。

二、工作分工

非法流动加油整治涉及各村、居,各部门各部门要坚持系统思维,强化协调配合,做好指导服务,加强联动督查,打好综合治理“组合拳”。

(一)镇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全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票购销油品等违规经营行为;组织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对非法流动加油的监督和举报;及时通报非法流动加油整治工作中打击不力、取缔不力、处罚不严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各村(居):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将工作“触角”延伸至组利用日常网格巡查、疫情防控排查等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和上报线索等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复分局:查处销售闪点>60柴油且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追溯不合格油品的来源,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将违法行为的主体纳入信用惩戒的范围。

)海复镇派出所、蒿枝港边防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经营汽油和闪点60柴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追溯油品来源查处非法改装流动加油车辆行为。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汽油和闪点60柴油的危化品经营单位。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企业或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六)镇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及时与市环保局衔接,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抽查抽检;发现车辆使用不合格油品,及时通报镇市场监管局。

镇纪委依法依纪依规调查处理非法流动加油整治工作中打击不力、取缔不力等履职不到位行为。

党群工作局:组织媒体对非法经营成品油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动员社会治理网格加强对非法流动加油线索的收集切实发挥“分析研判监测预警”的职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获取非法流动加油线索并及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

海复加油站万港加油站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内的自查自纠,严格内部经营管理;积极提供相关专业性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员工排查激励机制发挥面广点多的优势,提供非法经营信息线索。

三、工作流程

(一)信息收集环节。要利用网格体系,日常工作巡查依托群众发现线索。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可疑行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运用新技术获取非法流动加油线索。经发局发挥海复加油站、港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网络体系作用市场监管局依托基层队伍,加强信息搜集;镇派出所要在日常工作巡查、例行检查中及时发现相关线索和疑点

(二)接报处理环节。各村居接到网格员或群众发现的线索,第一时间通知镇综合执法局和属地派出所赴现场控制相关人员和车辆。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接报,谁发现,谁先期处置” 的原则,接到各类线索通报或群众举报,或在日常检查、盘查中发现可疑行为,应及时控制相关人员和车辆并带至指定的车辆停放点。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对应的市级部门(如镇上部门无执法权限),由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上报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召集公安、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和村委会及时赴指定车辆停放点开展联合执法。

(三)现场处置环节。非法经营汽油的,由公安、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扣押车辆及相关人员并进行查处。非法经营柴油的,市场监管部门对油品抽样检验。及时出具油品检验报告,根据柴油检验结果,油品闪点60的,由公安、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油品闪点>60的且不符合国家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涉事车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由公安部门进行相应处置;涉嫌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上报交通部门进行相应处置;如涉事人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油品闪点>60且符合国家油品标准的其他处置边界有争议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执法部门集体会商处置。当镇上无执法权限的,及时报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级执法部门处置。

(四)跟踪追查环节。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组织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油品来源,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处置。执法部门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行为的同时,要组织力量盘查油品来源,顺线跟踪追查,进行打击。公安部门严打幕后黑手和“保护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5。建立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海复镇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指挥、查处整治和案件办理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解 压实责任。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镇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公室对收集到的非法流动加油线索,对各部门进行交办、督办,重大线索现场督办。各村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巡查排摸上报。对交办、督办线索和自行摸排的非法流动加油行为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或配合市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专项整治实行月报制度,每个月底前部门、村、居将当月工作进展汇总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镇联席办在形成工作专报后报市联席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居各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补齐工作短板,积极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非法流动加油整治的常态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海复镇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名单附后),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总召集人市场监管局海复分局、海复派出所、蒿枝港边防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局、镇建设局、镇经济发展局、镇消防救援队、镇纪委、镇党群局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村(居)党总支书记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经发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各村、局部门开展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经发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局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村、居各部门要强化情报经营,及时共享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特别是仓储企业的联合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取缔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改装的机动车和“三无”船舶等重点运输工具;在沿江、沿海、沿河地区的重点路段、重点场所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行为

(三)加强氛围营造。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册、微信群等方式,加大对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危害和打击整治必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对举报线索,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元,并做好对举报群众保密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关于印发海复镇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