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872073/2015-00259
分类: 机关事务,食品药品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复镇
文号: 海政发〔2015〕35号
成文日期: 2015-10-12
发布日期: 2015-10-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海复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试行)
关于印发海复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试行)
来源: 海复镇 发布时间:2015-10-1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各部门人员:

为加强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发生群体性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疫病等突发事件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事件得到及时处理,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以下预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海复镇农村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黄海荣 镇长

副组长:朱成竹 副镇长

成员:徐浩 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复分局局长

    陆坤 第五人民医院院长

    周香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宋静食安办工作人员

    各村全体村干部

    各插村组人员

二、明确职责

1、农村聚餐食品安全实行辖区负责制,各村为第一责任主体,各村落实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协管员,健全监管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镇食安办,并组织人员进行抢治。

2、镇政府人员分工:

黄海荣:负责事故处理总指挥、总协调。

朱成竹、徐浩:协助组长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到现场处理。

插村组人员:按照插村分工原则,在谁联系的村发生事故,则由该村插村组组长牵头,迅速到现场处理。

陆坤:组织医务人员到现场救治人员,如不能处理,则及时与上级医院联系,及时转移病人。

宋静: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市食安办、市卫计委报告事故情况。

三、处理程序

1、各村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要立即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上报镇政府食安办。

2、镇食安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汇报,一方面要立即与第五人民医院联系,及时将重病人员转移到上级医院;另一方面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市食安办、市卫计委等部门,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3、在病人得到救治后,镇政府、第五人民医院、村委会和事主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主动提供留洋、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

4、村干部及时做好病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责任追究

对造成农村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举办者、承办者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

关于印发海复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