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872073/2018-00155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复镇
文号: 海政发〔2018〕19号
成文日期: 2018-03-26
发布日期: 2018-04-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建立海复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海复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海复镇 发布时间:2018-04-02 11:12 累计次数: 字体:[ ]

镇各有关单位、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协助配合,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总召集人:李红燕副镇长

召 集 人:陆彦茗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成员:农经站、教管办、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劳保所、建设办、计生办、镇纪委、司法所、信访办、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镇残联等站所负责人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社会救助体系的有关制度、政策负责研究拟定完善工作机制,适时向镇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助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镇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机制的建设;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事项。 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农经站:负责低收入农户扶持救助,建立健全扶贫救助信息档案,做好扶贫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教管办: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

派出所:负责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户籍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民政办:统筹全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联系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牵头组织协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工作。承担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财政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监管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劳保所:负责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建设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有农村困难家庭危房的集中改造。

计生办:负责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帮扶救助工作,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镇纪委: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执法监督,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司法所:负责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信访办: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镇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负责提供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帮扶救助等相关信息。

镇团委:负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志愿服务为主体的社会互助活动,关注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需要核查的救助对象相关信息。

镇妇联:维护困难家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负责社会救助对象中贫困妇女儿童的帮扶救助工作提供需要核查的救助对象相关信息。

镇残联:负责做好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残疾等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和维权工作。负责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主持,根据镇政府要求或工作要求,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求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以及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以及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目标,共同努力构建涵盖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多种类别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形成部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同时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依托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窗口,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畅通基层救助渠道,保证苦难群众求助上门受助及时。

海复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

关于建立海复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