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872073/2018-00158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复镇
文号: 海政发〔2018〕27号
成文日期: 2018-05-20
发布日期: 2018-05-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复镇 发布时间:2018-05-28 11:18 累计次数: 字体:[ ]

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村: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部署,经海复镇党委同意,结合海复镇实际,镇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海复镇《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夏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海复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海复镇党委同意,镇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镇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社会单位落实主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全力维护镇火灾形势平稳。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1.严管严控高危场所。聚焦高危单位,公安、安监、建设、经发、民政、交通、城管等部门,要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逐一落实“一场所、一对策”。6月底前,督促本行业系统内高危单位开展1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因情施策、分类整治,9月20日前突出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公安、建设、城管、安监等部门要开展冷库和使用聚氨酯泡沫的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违章动火、违章搭建、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全等问题。公安、建设、民政、经发等部门要全面摸排养老机构、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文物古建筑等敏感场所,6月底前完成排查,逐个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2.强化“洼地”消防安全管理。紧盯老旧小区、“群租房”、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以及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等危险场所,各村要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对老旧住宅、“三合一”场所,督促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公安、安监、城管、建设部门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按照《“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导则》严格实施整治,从严落实群租房“四个一律”措施(凡是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住宿场所;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是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夜间值守和值班;凡是电动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督促租赁双方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10人以上的群租房,督促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镇区要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引导群众严格落实电动车“三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规划建设、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要求(凡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装修的,必须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违规留宿人员的,必须依法清理;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必须停工整改;凡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的,必须依法顶格处罚;凡是使用无证电焊工的,必须追究施工和建设单位责任),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现场,需明确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巡查检查。

3.加强重大隐患集中整治。要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行动,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中新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安监、建设、公安、市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强力督改。通过签订责任状、召开约谈会等形式,明确隐患单位的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6月10日前,镇要集中督办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4.深化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5月25日前公安、市管、安监等部门要开展一次电气产品质量检查,集中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在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厂房、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电气火灾多发场所,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集中开展儿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儿童游乐、托管、培训等儿童活动场所火灾隐患。要结合国家教育、民政、人社、市管等四部委和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组织教育、民政、市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逐一明确儿童活动场所主体责任;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对设置在住宅楼中的培训机构等“隐蔽性”儿童活动场所的排查整治。同时,根据海复镇实际,重点开展以冷库、出租房屋为主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冷库进行排查,建立底册,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冷库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冷库要上报办公室,同时采取强硬措施、铁腕整治。

6.确保重要节点消防安全。紧盯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等重大活动及端午等节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消防队要开展防火检查,并督促涉会场所、重点区域、敏感部位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重大活动的现场驻勤保卫和防火巡查,节日期间前置备勤力量、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二)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6月底前,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使其知晓自身职责和工作责任,并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

2.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根据消防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各部门要落实年初消防工作责任书内容,安委会要充分发挥安委会议事协调作用,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内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安全问题,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要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协调解决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问题,扎实推进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及年度消防工作任务。

3.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消防管理示范建设,5月底前,至少打造1个示范单位;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各部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

(三)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1.扎实开展社会化宣传。宣传部门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公安、消防队、教育部门要共同部署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确保海复镇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

2.强化宣传教育基础建设。要广泛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宣传橱窗等媒介,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典型火灾案例及消防刑事案件警示宣传;要督促指导各单位单位落实“三提示”宣传和全员“一懂三会”教育,发动单位员工全部关注“启东消防宣传”微信公众号(附件3)。

三、工作步骤

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0日前)。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行业部门做好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通过集中约谈、签订承诺书(附件2)、组织自查自纠(附件3)等方式,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10日至9月10日)。各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深入排查治理,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端午节和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各单位要对各自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各自辖区、行业系统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镇成立领导小组,由镇长黄海荣任组长,分管领导张红华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并在消防中队设立办公室,消防队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将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消防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部门间消防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共同治理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督促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三)明确责任,严格督改。各单位要完善工作责任制,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镇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分重点、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各单位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改,堵塞工作漏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海复镇党委政府将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责任。

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报至镇消防中队。上报的有关情况数据要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各单位、部门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联络员表

附件2:春夏火灾防控消防安全承诺书

附件3:春夏火灾防控社会单位自查自纠表

附件4: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场所底册


附件1:

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联络员表

单位名称

职务

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2:

春夏火灾防控消防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单位名称:)已按照区镇安全委员会《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现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春夏火灾防控期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让每一名员工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防火的基本措施,懂灭火的基本方法和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

3.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对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实行重点监护,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违规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春夏火灾防控期间,至少组织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6.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春夏火灾防控期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7.结合单位实际,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动火、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的情况,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要求做好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若有违反,我单位将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动接受监督。(单位法定代表人将上述内容抄写至横线处)

(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由单位负责人填写,1份单位留存(在场所明显部位张贴),1份报安委会。


附件3:

春夏火灾防控社会单位自查自纠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地址


单位面积


员工人数


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自查重点

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如不涉及请填写不涉及)

1、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是否经备案抽查合格,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违章搭建的行为。 


2、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3、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及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做到“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


4、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5、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控室管理和应急处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是否使用彩钢板建筑,芯材是否符合要求。


8、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监护制度。 


9、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


10、是否储备足够的应对本企业涉及的易燃易爆物品火灾的灭火药剂。


11、是否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12、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13、是否关注启东消防宣传微信公众号。


14、其他问题: 

注:1、本表一式2份,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自改,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1份留存,1份报辖区行业主管部门。以上内容本人已认真核查,情况属实,如因瞒报导致发生火灾事故,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将上述内容如实抄写至横线处)

填表人:(签字):         时间:年 月 日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时间:年 月 日


附件4


                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场所底册


单位: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类别

场所名称

地址

行业主管部门

管理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排查时间

排查人员姓名

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度





















































































注:1、“类别 ”按照养老机构、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文物古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等进行分类填写;

2、管理单位名称填写建筑的统一管理单位,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的,应填写产权单位或主要使用单位;   

3、排查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民政局张××、建设局李××、 ××公安派出所王××、××镇××村赵××;   

4、整改进度项如全部完成整改的,填写“全部完成整改”;部分完成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第1、3、6条已完成整改;

5、每月24日报消委会办公室。



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doc

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