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启地征告[2019]第030号
北新镇建西村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5937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建西村2组、3组、4组、5组(见附图)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启政规[2011]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单位:万元/公顷)
地类及标准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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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园地、经济林地、大棚设施栽培、精养鱼塘 |
沟渠、 坑塘水面 |
田坎 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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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
27 |
27 |
27 |
27 |
27 |
安置补助费 |
1.7/人 |
1.7/人 |
1.7/人 |
1.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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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
2.7 |
5.7 |
1.35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启政规[2014]1号),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自然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启东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