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海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王海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区镇党工委讨论研究决定:
王海霞同志任庙南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试用期六个月,从2017年7月1日起;
施海霞同志任红阳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试用期六个月,从2017年7月1日起;
薛庆庆同志任振兴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试用期六个月,从2017年7月1日起;
陈焱磊同志任灯杆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试用期六个月,从2017年7月1日起;
同意郭海晴同志辞去建新村村干部职务,从2017年6月起。
中共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滨江精细化工园工作委员会
中共启东市北新镇委员会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