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启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集中征缴
来源: 北新镇 发布时间:2020-11-12 09:47 累计次数: 字体:[ ]
01.参保对象

凡是启东市居民,除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其余居民均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凭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三个月后在常住地办理参保手续。

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各类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免缴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1-6级伤残军人除外)、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当地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70岁以上老党员、90岁以上老年人及经卫健委认定的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02.特殊群体

1.新生儿。新出生的婴儿在规定时间内(出生6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应缴纳从出生之月起至年底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中断缴费居民。中断缴费前两年均按时、正常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因特殊情况未在正常缴费期缴费而中断缴费的,在规定的缴费期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当年医保费的,自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的次日起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其他未按规定及时参保或参保以后中断缴费的,自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新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4.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停保后3个月内缴纳居民医保费的,自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的次日起享受相应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居民医保,自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5.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转入职工医疗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不含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居民和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段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的老年居民在全市正常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按4:1的标准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以上规定如有新变化,以医保部门新的文件规定为准。

03.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420元(含照护保险20元),财政补助8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医保统筹30元。

04.筹资期限

本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城区范围内的学生除外)

05.参保步骤

新参保人员:先到村委会、居委会登记核定,后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种缴费途径缴费。

以前年度正常缴费人员:直接缴费即可。

06.缴费途径

1.小黄机:通过各村(居)委会的自助缴费机(小黄机)缴款。(优点:便民快捷,可即时打印缴费票据)

2.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即可通过小程序为自己或他人缴款。(优点:线上缴费,即时快捷)

3.支付宝:首页-更多-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即可通过小程序为自己或他人缴款。(优点:线上缴费,即时快捷)

4.银行卡扣:可与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江苏银行等三家银行签订批扣协议,以卡扣方式缴款。(优点:一次办理,自动扣缴)

5.银行柜面:可通过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两家银行各网点窗口缴纳。(优点:驻点服务,就近办理)

07.缴费票据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获取相关缴费票据或证明:

1.小黄机:可提供套印税务机关印章的票据。

2.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中有电子缴费记录。

3.银行柜面缴费或卡扣:可提供银行卡明细记录或银行缴款单。

4.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公共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进行查询打印。(可用本人手机号帮他人打印)

5.凭身份证或医保卡到本人所在镇、居委会对应的税务分局领取《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定额)》。

08.风险提示

1.超过缴费期限造成待遇无法享受的后果,由应参保对象本人承担。

2.缴费对象是否缴费,一律以税务信息系统的记录为准,通过以上任何一种方式缴费,均有电子痕迹可查。

3.缴费对象应按照上述缴费途径缴费,如通过微信、支付宝委托他人代为缴费的,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参保对象本人承担。

4.费用存在银行卡上不等于缴费,如本人对于是否已缴费不能确定,请到所在村或居委会确认下,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