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新镇有关涉拆村农村居民到达婚龄安置工作的意见
来源: 滨江(北新镇) 发布时间:2017-03-09 11:1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安置对象:

第一类对象:三和村、富民村、灯杆村500米隔离带区域,建西村中心镇核心区(派出所南侧)内达到婚龄前期未安置的农村居民;

第二类对象:三和村、富民村沿江公路以南,500米隔离带以北,到达婚龄要建房的农村居民;建西村中心镇核心区外(派出所北侧),336省道南侧,到达婚龄要建房的农村居民。

二、安置意见:

(一)第一类对象:

达到婚龄的,经个人申请,村证明,相关部门核准在镇安置房区域内给予统建房安置,不再允许回原村庄建房。

时间安排为每年9月底前集中受理,不接受零星申请。

(二)第二类对象:

因三和村、富民村、建西村村庄规划控制,原有村庄不再安排宅基地,以家庭为户头提出申请,村证明,相关部门核准在镇安置房区域给予定销房或统建房安置,同时拆除该户在原有村庄的自建房屋,自建房屋拆除按启东市拆旧挂钩最新标准予以补偿,安置政策比照北新镇拆迁安置政策执行。

三、安置地段与价格:

(一)第一类对象:

北新镇到达婚龄前期未安置的拆迁户统建房安置地段为建西村区域,安置基价为550/,超过面积至应安置面积1.3倍以内的价格为850/,如因套型限制原因超过应安置面积1.3倍的,再超过面积价格为1550/

若配有储藏室的,大于15 的储藏室价格420/。小于15的储藏室360/

(二)第二类对象:

1、定销房安置区域为:北新镇新水湾和花效村绿洲嘉园区域。

新水湾安置基价为1050/㎡,超过面积至应安置面积1.3倍以内的价格为4000/㎡,如因套型限制原因超过应安置面积1.3倍的,再超过面积价格为4250/㎡。

绿洲嘉园安置基价为1550/㎡,超过面积至应安置面积1.3倍以内的价格为4000/㎡,如因套型限制原因超过应安置面积1.3倍的,再超过面积价格为4250/㎡。

若配有储藏室的,大于15 的储藏室价格1600/。小于15的储藏室1200/

2、统建房安置区域为:北新镇建西村区域。安置基价为550/,超过面积至应安置面积1.3倍以内的价格为850/,如因套型限制原因超过应安置面积1.3倍的,再超过面积价格为1550/

若配有储藏室的,大于15 ㎡的储藏室价格420/㎡。小于15㎡的储藏室360/㎡。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普通多层住宅楼层调整系数参照启建设〔200923号文件附表2执行。小高层电梯、高层电梯住宅以第三层为基价,每升一层增50元/,每降一层减50元/。多层电梯住宅以第一层为基价。

2、搬迁户须按分户后不少于一户一套选房。选择定销房安置的,安置后安置面积之内剩余的应安置面积按2700/由政府回购;选择统建房安置的,安置后安置面积之内剩余的应安置面积按550/㎡由政府回购。

3、对于不选房的搬迁户,政府不予整体回购。

4、根据搬迁人腾房时间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如同一时段内搬迁人集中腾房的,组织公开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5、房价实行一价清制度,但公共物业维修基金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其他代收费用未列入房屋基价,搬迁户在购房时须另行支付。

6、房屋所有人已亡故的农村遗产房,搬迁时房屋不予安置,宅基地应交还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补偿标准参照启东市政府最新拆旧挂钩标准予以补偿。遗产房涉及第二类对象的,若其下一代为独生子女,在该户提出申请时,遗产房一同申请拆除;否则不予考虑。

五、本意见由启东市北新镇村镇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201671日起施行。

北新镇人民政府

201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