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对象:
第一类对象:三和村、富民村、灯杆村500米隔离带区域,建西村中心镇核心区(派出所南侧)内达到婚龄前期未安置的农村居民;
第二类对象:三和村、富民村沿江公路以南,500米隔离带以北,到达婚龄要建房的农村居民;建西村中心镇核心区外(派出所北侧),336省道南侧,到达婚龄要建房的农村居民。
二、安置意见:
(一)第一类对象:
达到婚龄的,经个人申请,村证明,相关部门核准在镇安置房区域内给予统建房安置,不再允许回原村庄建房。
时间安排为每年9月底前集中受理,不接受零星申请。
(二)第二类对象:
因三和村、富民村、建西村村庄规划控制,原有村庄不再安排宅基地,以家庭为户头提出申请,村证明,相关部门核准在镇安置房区域给予定销房或统建房安置,同时拆除该户在原有村庄的自建房屋,自建房屋拆除按启东市拆旧挂钩最新标准予以补偿,安置政策比照北新镇拆迁安置政策执行。
三、安置地段与价格:
(一)第一类对象:
北新镇到达婚龄前期未安置的拆迁户统建房安置地段为建西村区域,安置基价为550元/㎡,超过面积至应安置面积1.3倍以内的价格为850元/㎡,如因套型限制原因超过应安置面积1.3倍的,再超过面积价格为1550元/㎡。
若配有储藏室的,大于15 ㎡的储藏室价格420元/㎡。小于15㎡的储藏室360元/㎡。
(二)第二类对象:
1、定销房安置区域为:北新镇新水湾和花效村绿洲嘉园区域。
新水湾安置基价为1050元/㎡,超过面积至应安置面积1.3倍以内的价格为4000元/㎡,如因套型限制原因超过应安置面积1.3倍的,再超过面积价格为4250元/㎡。
绿洲嘉园安置基价为1550元/㎡,超过面积至应安置面积1.3倍以内的价格为4000元/㎡,如因套型限制原因超过应安置面积1.3倍的,再超过面积价格为4250元/㎡。
若配有储藏室的,大于15 ㎡的储藏室价格1600元/㎡。小于15㎡的储藏室1200元/㎡。
2、统建房安置区域为:北新镇建西村区域。安置基价为550元/㎡,超过面积至应安置面积1.3倍以内的价格为850元/㎡,如因套型限制原因超过应安置面积1.3倍的,再超过面积价格为1550元/㎡。
若配有储藏室的,大于15 ㎡的储藏室价格420元/㎡。小于15㎡的储藏室36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普通多层住宅楼层调整系数参照启建设〔2009〕23号文件附表2执行。小高层电梯、高层电梯住宅以第三层为基价,每升一层增50元/㎡,每降一层减50元/㎡。多层电梯住宅以第一层为基价。
2、搬迁户须按分户后不少于一户一套选房。选择定销房安置的,安置后安置面积之内剩余的应安置面积按2700元/㎡由政府回购;选择统建房安置的,安置后安置面积之内剩余的应安置面积按550元/㎡由政府回购。
3、对于不选房的搬迁户,政府不予整体回购。
4、根据搬迁人腾房时间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如同一时段内搬迁人集中腾房的,组织公开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5、房价实行“一价清”制度,但公共物业维修基金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其他代收费用未列入房屋基价,搬迁户在购房时须另行支付。
6、房屋所有人已亡故的农村遗产房,搬迁时房屋不予安置,宅基地应交还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补偿标准参照启东市政府最新拆旧挂钩标准予以补偿。遗产房涉及第二类对象的,若其下一代为独生子女,在该户提出申请时,遗产房一同申请拆除;否则不予考虑。
五、本意见由启东市北新镇村镇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北新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