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62-9/2024-00258 | ||||
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北城区街道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6-01 |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2024年度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和计划生育扶助对象年中登记的通知 |
2024年度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和计划生育扶助对象年中登记的通知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2024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持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申报对象
2024年1月——5月期间按照启东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本人《职工退休养老证》上由启东市人社局加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审核专用章”的对象。
符合上述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领取。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本市户籍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自2016年1月1日起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194号)享受相关待遇。
二、确认程序
本人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县级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督查、审核确认、公布→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三、奖励标准
(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每人320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2024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83元、783元。年满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883元、983元。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含配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子女出生时间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退休证和退休工资卡原件及复印件(非启东籍的还需提供由户籍地镇级计生奖励证明)。
(二)特定对象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它特殊情形所需材料:以(村)居通知为准。
五、申报时间
2024年6月
特别扶助:随时申报
(以上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报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其中持证企业退休职工中非启东户籍的到原企业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村(居)登记
北城区各社区咨询电话
街道便民计生窗口: 83253315
紫薇一村:83212611
民乐新村:83316307 紫薇二村:83227945
幸福一村:83315434 紫薇三村:83228177
幸福二村:83316327 长龙三村:83900992
和平新村:83347463 紫薇花苑:83902991
文汇新村:83313065 长龙一村:83215203
长江新村:83316054 长龙二村:83220703
明珠新村:83221511 万豪花园:83655703
长龙五村:83250085 御 河 湾:83215602
绿城花园:83300126 克明花园:83306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