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62-9/2013-00039 | ||||
分类: | 其他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北城区街道办事处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3-11-09 | ||||
发布日期: | 2013-11-09 | ||||
有效性: | |||||
名称: | 北城区街道办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
北城区街道办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一、办理条件:
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二、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对象,夫妻双方可到居民委员会领取“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登记表”由户籍所在社区经办人签署意见,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
(2)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二张;
(3)夫妻户口不在同一镇(乡)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另一个镇(乡)出具婚育证明。
2、持以上有效合法证件到街道计生办登记,街道计生办对各种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发给当事人《一孩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