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62-9/2013-00040 | ||||
分类: | 其他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北城区街道办事处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7-02-07 | ||||
发布日期: | 2017-02-07 | ||||
有效性: | |||||
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办理条件:
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
3、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经过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
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不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个孩子,双方或者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协议给原配偶抚养,或者均由自己抚养,婚后不再生育的;
6、夫妻婚后只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孩子户籍所在地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街道计生办,并附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一份;
(2)孩子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照片一张。
上述原件由街道计生办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2、街道计生办对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各种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发给当事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