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62-9/2013-00040
分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北城区街道办事处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2-07
发布日期: 2017-02-07
有效性:
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来源: 北城区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7-02-0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办理条件:

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

3、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经过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

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不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个孩子,双方或者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协议给原配偶抚养,或者均由自己抚养,婚后不再生育的;

6、夫妻婚后只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孩子户籍所在地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街道计生办,并附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一份;

(2)孩子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照片一张。

上述原件由街道计生办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2、街道计生办对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各种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发给当事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