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义务教育是国家规定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的国民教育。为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不断巩固我市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的目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加强控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依法治教力度。 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主要责任在基层政府。国家《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因此,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把控辍工作列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不断加强依法治教力度,保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巩固和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实施水平。镇乡人民政府要依法提供义务教育学校必备的办学、教学条件,依法追究不履行义务教育法的学生监护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学校是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单位,教师是控制学生辍学的具体责任人。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转变教育观念,端正教育思想,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提高学生学习兴趣。要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学生发展观,突出因材施教,改革教学方法,严禁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产生。各学校要把控辍工作列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不断增强教师教育教学的责任感。 三、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保障义务教育实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镇乡控辍工作制度。各镇乡都要完善“控辍保学领导组”,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职责,将控辍情况列为年终考核内容。二是不断加强相关部门监督考核力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不断加强对学校控辍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劳动、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对使用未成年辍学学生的企业或业主依法处罚。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控辍情况列为考核学校办学质量,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凡辍学率超标的学校一律降星降级,凡因教学行为失当、教学质量低劣造成学生辍学的教师一律不予评先评优,并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取消教师资格。要切实开展“无流生镇乡、学校”的评比奖励活动,大力表彰控辍先进学校和教师。三是完善助学救助制度,大力实施社会救助工程和希望工程。通过社会个人捐资助学、学杂费减免等举措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少年依法完成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四是加强控辍工作的过程管理,各镇乡、学校都要建立流生档案,实行控辍情况报告制、追踪制。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凡学生辍学超过3日的,必须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同时,要不断加强辍学问题的科学研究,要从社会经济、教育等角度研究探讨控辍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力争使我市的控辍工作跃上新台阶。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