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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22访问次数: 字号:[ ]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号令)和《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我市项目用地,引导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自2004年4月1日起,对每一个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包括已上报项目)开展预审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预审成员的组成

由市计经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各派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组成项目用地预审组,并由计经委负责召集预审会议。

二、建设单位预审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入1000万元以上)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

4.拟用地区域镇乡总体规划图(局部)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草图)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其它有关材料(医院、化工、液化气站、加油站、居住小区、学校、污水处理、体育馆、大型商场等项目)

7.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预审主要内容

1.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所在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3.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4.用地需求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5.项目资金是否落实。

四、预审方法与程序

1.各镇乡项目服务机构将建设单位按预审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交国土资源局(行政中心建设用地窗口)

2.国土资源局受理汇总后报计经委,计经委在一星期内召集预审成员单位进行预审。

3.国土资源局将预审结论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各镇乡项目服务机构。

4.各镇乡服务机构接到预审结论通知后,再按原建设用地报批程序进行办理,为建设用地单位全程做好服务工作。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控制宽打宽用、促进集约用地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凡未办理用地预审手续的建设项目,建设局不予办理选址,计经委不予办理立项,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建设项目报批手续。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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