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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自然灾害防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22访问次数: 字号:[ ]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大自然灾害防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重大自然灾害防救应急预案

我市滨江临海,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为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力争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提高救灾的应急能力,现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网络

市建立防灾救灾总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市民政、发改委、安监、财政、卫生、粮食、交通、建设、公安、农林、海洋渔业、水务、消防大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落实各种灾前防范措施,负责查核上报灾情,转移安置灾民,调拨下发救灾物资,救治伤亡人员,稳定社会秩序,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等项工作。市防灾救灾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电话:3215879,传真:3211920),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各镇乡成立分指挥部,在市防灾救灾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镇乡长任指挥,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助理任办公室主任。

二、灾前准备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对我市区域及邻近市县将要发生的破坏性灾害较为明确的中期预报,或者指出地区存在着发生灾害潜在危险的背景意见,在灾害尚未发生前所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市、镇乡防灾救灾指挥机构的组成人员在接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信息后,要及时到位,并保持高度警备状态。

(二)落实灾前各种防范措施。制定防灾救灾工作制度和行动方案,并实施昼夜值班,负责灾情监控。应急通信网络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无阻,随时掌握可能发生的灾害动态。组织抗灾救灾队伍,并集结待命。对抗灾救灾人员进行编组分工,并提出防灾救灾的注意事项,进一步明确职责。一旦发生灾害,各镇乡分指挥部按照行动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查核灾情。

(三)积极筹措救灾资金和物资。各镇乡民政部门和村委会要根据在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范围程度,预计灾民需求的救灾物资数量,搞好总体规划,抓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落实。市民政局要与各镇乡各部门联系落实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熟悉运输路线,协调运输车辆,分配救灾物资;市财政部门要根据灾情,千方百计筹集有关保障资金;粮食部门负责救灾粮的供应;市卫生部门负责灾后受伤人员的救治和防疫。

三、应急措施

灾后应急,是指在区域内发生灾害后立即开展的抢险救灾的有关工作。工作程序为:

(一)防灾救灾指挥部展开工作。市防灾救灾总指挥接到灾情信息后,总指挥指示办公室迅速与灾区所在的镇乡联系,了解灾后的大致情况,房屋建筑物破坏程度,人员伤亡和农作物受损情况,迅速将所掌握到的灾情、民情同时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和上级政府。

(二)组织救助。总指挥部和分指挥部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抗灾,采取多种形式转移和安置无家可归的灾民,对受伤人员快速送往医院救治,对受灾严重的农作物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对倒塌的房屋尽快修建,力争把灾害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

(三)灾情调查及灾情信息报送。

1.建立村、镇乡、市有关部门、市防灾救灾指挥部四级灾情信息网络,明确报灾联络电话、责任人,于每年5月底前报市民政局汇总。

2.灾情报送的内容及任务分工:灾情报送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情况,农业、工商企业损失情况等。由民政部门会同发改委、农业、水务、海渔、农发、气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核定最终灾情数据。

综合情况主要包括:灾情种类及发生时间、地点、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亡、病人口数,倒塌、损坏群众住房户数、间数,其他房屋间数,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了解掌握,并汇总上报。

农业损失情况主要包括: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因灾死亡牲畜、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等,由市、镇农业部门了解掌握,并分别上报同级民政部门汇总。

工商企业、滩涂养殖、水产、海洋渔业、交通、电信、供电等方面的损失情况由相关部门收集汇总,经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指办公室核实后由市民政局扎口上报。

3.自然灾害情况报送的时间要求:

对于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坏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村1小时内报镇,镇乡2小时内报市,并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它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可同时报上级民政部门直至国家民政部。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级民政部门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市各有关部门和镇乡于每日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报市民政局。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填写《自然灾害统计快报表》,市民政局负责汇总上报。

对于因灾死亡人口和群众生活住房倒塌情况,市、镇乡民政部门应掌握到人、到户,并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和《因灾倒房户台帐》。

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报告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实施灾害紧急救助,保障灾民生活的重要前提,必须确保其准确性和时效性,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小灾大报的弄虚作假行为和有灾不报的不负责态度,对不及时报灾或瞒报、虚报灾情的人员和事件要严肃处理。

(四)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灾害发生后,根据初步查核的灾情和灾区的实际,市民政部门及时会同发改委、交通、卫生等部门,在市防灾救灾总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力、财力、物力,调运救灾物资和食品,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同时,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一般情况下以群众自救互救为主,镇乡、村、街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在灾情严重时,由卫生部门制定紧急医疗救护方案,将伤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场所进行救治,必要时还须请求驻军支援。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部门应当加强灾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防止和禁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四、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工作,是指灾区的伤员基本得到紧急救治,群众生活初步得到安置,人心基本安定,灾情基本控制后进行的工作,主要工作是:

(一)恢复生产

在受灾较轻的镇、村或工商企业,应迅速动员干部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受灾较严重的镇、村或工商企业也要在人员生活得到初步安置后,及时引导群众正确对待自然灾害,积极进行抢修和重建,尽快恢复生活,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各级要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变成群众努力搞好生产的动力。

(二)重建家园

1、民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灾区,调查审核灾民的房屋倒塌情况,分片逐村逐户详细登记受灾情况,并作为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和统计上报的依据。

2、对灾民要进行分类,五保户、低保对象和无自救能力户因灾倒塌的房屋作为灾民建房的重点。灾民建房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的办法,对参加保险的灾民,保险公司要及时理陪,不等不靠,在国家救灾款没有到位前,及时发挥救灾预备金的作用。

3、国家拨给的救灾款,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作他用。

4、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灾民建房优惠政策,简化灾民建房手续,减免有关费用,帮助他们共渡难关。

(三)呼吁和接受外援

必要时,民政部门会同对外联络部门、市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紧急援助,组织人员接受各方救援的资金、食品、衣服等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援物资发放工作,严格有关政策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切实把防灾救灾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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