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把市人事局《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启东籍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尽快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启东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促进就业为目标,以政府扶持、企业协助为导向,积极为尚未就业的启东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创造条件,努力为启东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和谐、稳定环境。
二、见习基地的建立
2009年,在全市拟建立6~8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主要分布在我市重点发展行业及支柱产业企业。
(一)建立见习基地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和工作规章制度,乐于接受毕业生来企实训,并能制定见习计划,落实带教措施。
2.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声誉,能够同时安排见习者5名以上。
3.见习岗位能够适合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有利于发挥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二)建立见习基地的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自荐或推荐产生。申请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需填写《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见习基地对见习毕业生的管理办法,一并报送市人事部门审核。经审核在合格的企业中择优建立见习基地,并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授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挂牌。
(三)见习基地的职责
1.根据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开展见习基地各项工作。
2.制定见习方案,明确见习岗位及要求。
3.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岗位培训,专业知识传授等。
4.负责见习毕业生日常考核,见习活动结束后,对其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填写《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归入本人档案,为用人单位录(聘)用提供依据。
三、毕业生见习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启东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毕业生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另外根据见习基地的专业实际需要、吸纳能力及市年度见习计划,逐渐向其他未就业毕业生拓展。
2.身体健康,品行优良,能够履行见习规章制度及各项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申请见习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毕业生见习登记表》。
(三)见习人员招收原则
1.一次性见习原则。已参加过省、南通市及本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的,不再安排进入见习基地就业见习。
2.自愿报名原则。毕业生参加见习不取报酬,只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见习期间系岗前培训,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自愿报名。
3.自主就业原则。毕业生见习不作为聘(录)用依据,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单位可根据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实际能力和表现,以及单位的实际需求确定是否留用,没有被留用的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见习录用
见习毕业生根据见习基地单位发布的岗位信息提出申请,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毕业生申请材料,结合见习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
毕业生见习一经录用,就应与见习基地签订《毕业生见习协议书》,明确期限与岗位,津贴补助标准,见习单位与毕业生权利及义务等,并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
四、见习补贴标准、申请程序及发放办法
(一)补贴标准
1.见习毕业生生活费补贴。对安排进入见习基地的见习人员,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50元的生活补贴,并为每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基地单位实训费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基地在见习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申请程序
由见习单位填写《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市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按补贴标准按时拨付。
(三)发放办法
见习基地所需费用、补贴在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统一支付。
五、组织管理
市人事局负责对见习基地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政策的制订与发布,以及对见习基地工作的督促和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见习基地的各项经费审核保障。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见习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定期对见习基地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督促见习基地加强对见习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见习培养。
本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