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 启东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1-0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启安委办〔2021〕51号)精神,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外派劳务市场实际,启东市商务局修编了《启东市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背景

2016年10月,我市制定了《启东市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预案》颁布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妥善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有力地促进了对外投资合作健康发展。

2021年,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牵头对《启东市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启政办发〔2016〕82号)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取消了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二、将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境外突发事件范畴。

二、修订过程

2021年11月,根据启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编制和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启动了预案修订工作,经过2个月的努力,应急预案基本修订完成,并将应急预案(草案)发各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2021年12月,根据各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市商务局再次对预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完善,经过审批程序,2021年12月27日以启政办函〔2021〕12号文件印发。

三、编制原则及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果断处置;依靠科学,提高素质。

2、主要内容。《启东市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由总则、组织体系、预警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综合管理和附则八个方面组成。

四、基本流程和主要措施

信息报告: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公民)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涉事企业(公民)所在地政府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涉事企业(公民)所在地政府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过程中,涉事企业(公民)所在地政府应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

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涉事企业(公民)所在地政府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南通市政府初报(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和初步原因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应及时向市政府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要求同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南通。

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涉事企业(公民)所在地政府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电话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南通市政府初报(要求同上)。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应及时向市政府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要求同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南通。

比较敏感或可能扩大升级的突发事件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之间要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共享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先期处置:对涉及本辖区企业(公民)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市、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调集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启动响应: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确认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后,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应急指挥部。

基本应急: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临时专项工作小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各自职责,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分类响应:(1)综合协调组:迅速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市商务局协调各成员单位进入工作状态;市外事办第一时间与我国驻外使(领)馆联系,市商务局与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相关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联系,弄清事件基本情况,掌握处置工作主动权;市公安局协调安保力量;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参与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参与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信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

(2)现场处置组:境外处置组:视情况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境外处置组,前往事发地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外事办等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为境外处置组工作人员办好护照和签证手续,市财政局协调落实处置组出境处置经费。境外处置组配合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当地政府部门开展现场协调、处理、救援和外派人员回国或转移安置工作,协助相关企业(公民)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外派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境外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卫生健康委、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 。境内处置组:应急预案启动后,境内处置组迅速开展现场协调处置工作,市信访局牵头协调各部门各属地与劳务人员或家属代表沟通交流,发生境外公共卫生事件的,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企业落实境外项目和人员防护措施,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本预案2.1.3条)。组织企业与劳务人员或家属代表沟通,协调解决方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市信访局,参与部门: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

(3)安全保卫组:负责境内现场控制、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局势恶化。(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

(4)专家咨询组:根据事件发展需要,市商务局组织召开会商会和专家咨询会,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参与部门: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

(5)后勤保障组:根据事件需要,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通讯保障和物资,市财政局为应急处置工作组提供必要的经费。(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参与部门: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

(6)宣传报道组: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拟写新闻通稿,按规定程序(较大突发事件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南通审定)送审后发布。同时,加强网上信息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查处网上谣言,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参与部门: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市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

(7)法律援助组:协调相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法律援助中心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劳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劳务人员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参与部门: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

(8)事件调查组:事件发生后,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开展调查,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事件责任主体,按照“谁所辖、谁处置”的原则,明确处置主体。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

(9)善后处置组:负责各项善后工作。(牵头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

扩大应急:根据《启东市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尤其是涉及人数众多、涉及金额较大的境外劳务纠纷,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恐怖袭击、公共卫生事件,或可能发展为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态势时,应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扩大应急响应范围,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启东自身控制能力范围,需要南通市政府或者其他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南通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南通市政府直接指挥或授权启东市指挥。

应急结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1)处置已成功或事件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2)涉事企业或人员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事件危害已得到控制,不再有扩展、反复或加剧的可能;

(4)出现应终止应急响应或处置程序的其他情况。

原文: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