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来源: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3-1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出台的必要性

城镇燃气安全直接关系到我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城镇燃气事故在我市发生,尤其是湖北十堰“6·13”、辽宁大连“10.24”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我市高度重视,拟通过再排查再整治,建立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力争用2至3年时间,实现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社会共治形成合力、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为明确各单位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城镇燃气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进一步巩固拓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接续开展。

2、要求各镇(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通过:1.加强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2.加强管道燃气设施排查整治;3.从严管控施工行为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安全监管。

3、相关职能部门通过:1.构建完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监管机制;2.加强“瓶灶管阀”安全监管;3.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整合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

4、各镇(园区、街道)和各职能单位通过:1.全力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2.积极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3.切实提升入户安检实效;4.扎实开展违法违规使用燃气清理整治;5.加强重点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监管。

5、各镇(园区、街道)和各职能单位通过:1.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2.建立多层级的动态发现处置机制;3.探索燃气安全信息化监管机制;4.完善燃气安全应急响应机制;5.落实燃气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等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6、通过落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7、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宣传,进一步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四、相关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

2、《关于深化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苏建城〔2021〕84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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