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关于调整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2-10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2年1月28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启东市关于调整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区镇两级财政分配关系,明晰区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区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17﹞51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预﹝2017﹞83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号)等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市与各区镇财政体制结算。吕四开发区和吕四港镇、启东经济开发区体制按另行制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通知的出台目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二)明确市级与区镇的区域范围和事权范围。

(三)明确市级和区镇的收入范围。

(四)明确体制结算的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及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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