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1年12月22日以启政办函〔2021〕10号文印发公布。为便于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和贯彻执行此预案,现就预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启东地区铁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整体防控水平,提升应急处置和抗风险能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南通市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通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指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铁路办公室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铁路办公室铁路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启东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发生的Ⅳ级以上铁路突发事件。

铁路突发事件指铁路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社会安全类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建设、铁路线路和铁路站场运营有关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预案。

国家铁路建设、铁路专用设备管理、铁路线路和运营等按照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东市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铁路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的作用,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规范有序。铁路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加强与地方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整合救援力量,促进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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